- 一、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
- 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 三、相关单位及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交给什么单位: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是为保障退役军人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本文将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缴费年限以及相关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退役军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一、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
标签:缴纳情况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缴纳情况主要分为三种:
1. 2013年8月1日前退役
对于2013年8月1日前退役的军人,他们需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退役军人和其所在单位需要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退役军人的服现役年限并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2. 2013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退役
对于这一时间段退役的军人,他们的失业保险缴纳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人社部发〔2013〕53号文件规定,这部分退役军人须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方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中,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则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3. 2021年1月1日以后退役
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规定,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安排工作、退休、供养、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以及退役后接受学历教育或复学的退役军人除外。此外,在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标签:缴费年限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确定其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待遇期限的重要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不同时间段退役的军人在缴费年限上有所不同:
1. 2013年8月1日前退役
如前所述,这部分退役军人的服现役年限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因此,他们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需要从其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2. 2013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退役
对于这一时间段退役的军人,其服现役年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具体来说,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则需要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3. 2021年1月1日以后退役
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军人,他们的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这意味着,他们在退役后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将包括其服现役年限以及退役后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三、相关单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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